医保须知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患者就医须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保障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建立参保居民家庭帐户(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也可用于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500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900 9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住院医疗待遇(本院为市二级医院)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新生儿医疗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符合国家、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分段报销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安阳市各县区城乡居民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龙安区:龙安区政府院内 5022863 殷都区:安钢大道西段银城集团院内 5139502
文峰区:灯塔医院院内 5081883 安阳县:解放路农业银行向东10米 5055706
安阳新区:新区管委会院内 2616901 汤阴县:长虹路东段 6218895
北关区:盘庚街与滨河路交叉口 2235165 内黄县:繁阳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 7070989
开发区:开发区新管委会院内 2150987 林州市:林州市人民医院新址院内  6098123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住院医疗待遇(本院为市二级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在职 退休
市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 500 84% 87%
市三级医疗机构 900 82% 85%
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1500 72% 75%
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6万元
大病最高支付限额 28万元















        联网手续办理须知          参保患者同一年度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入院三个工作日内,由经治医生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核查表》,送医保科联网。
       院前急诊报销须知
入院前24小时内的急救、抢救费用,出院后将以下手续交医保科初审,报医保中心结算:1、门诊急救、抢救费用发票;2、门诊费用清单;3、病案首页复印件;4、急救手册
      急救抢救死亡患者报销须知
       经门诊急救、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结算,需提供以下手续交医保科: 1、死亡证明复印件 ; 2、门诊急救、抢救费用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4、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 5、急诊手册。

      大病救助报销须知
       出院后持:1、出院结算发票;2、医保费用结算单;3、费用汇总清单;4、出院证,医保科开具“大病通知单”,每周四到安漳路(新三中对面)医保中心三楼大病救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参加职工生育医疗保险的产妇,符合国家、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保险支付限额:门诊围产保健500元;住院流产、引产1000元;自然分娩1800元;剖宫产32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参加职工生育医疗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产妇,符合国家、省和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围产保健、分娩、剖宫产等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50%支付。

市县医保中心联系电话

市县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 市县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
安阳市医保中心 2276310 汤阴县医保中心 6212182
安阳县医保中心 5063065 内黄县医保中心 7070982
林州市医保中心 609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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